旬时:殷代历法,一月分三旬。
丕:乃。蔽:又作“弊”,断。
王说:“外朝审问案件,你要安排好司法人员,按照殷代的刑罚来治理,自会有条理。”又说:“对于囚禁的犯人,要仔细审理五六天,甚至十来天,直到确定没有冤屈,再去量定刑罚。”
王曰:“汝陈时臬事,罚蔽殷彝,用其义刑义杀,勿庸以次汝封。乃汝尽逊,曰时叙,惟曰未有逊事。已!汝惟小子,未其有若汝封之心。朕心朕德,惟乃知。凡民自得罪,寇攘奸宄,杀越人于货,不畏死,罔弗憝。”
事:同上“汝陈时臬司”之“司”,指司法办事人员。
彝:常法。
义:适应,顺应。
庸:用。次:迁就。
乃:若。逊:顺。